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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场中介组织的决定

  三、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
  (十)鉴于目前中介组织发展过多过滥、不规范的现状,在近两年内对中介机构的设立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凡不具备执业条件的中介组织,一律不准设立;凡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执业。
  (十一)理顺体制,提高水平,改变目前部门分割、各自为政、多头审批和多头管理的现状,按职能分类设立审批机构,统一执业资格审批。
  (十二)从严审批外地在深设立中介组织(包括分支机构)。外地在深设立的中介组织(包括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深圳特区的法规、规章,不得违法经营。
  (十三)完善中介组织立法。对我市有关中介组织的法规、规章以及其它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过时、相互冲突、矛盾的法律或条款,要予以修订或废止;对尚无法律规范的商会、行业协会、税务代理、登记代理、资信评估、信息咨询等要加快立法,使之有法可依,从而形成我市比较完善的中介组织法律体系。
  (十四)强化对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1、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变对中介组织的日常事务的管理为执法监督,充分利用行政处罚手段,打击和纠正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2、各中介行业协会应尽快建立行业惩戒组织,并制定惩戒规则,完善自律性的监督机制。
  3、加强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的投诉。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
  四、成立整顿中介组织的领导机构
  (十五)成立“深圳市整顿市场中介组织领导小组”,由李德成同志任组长,袁汝稳、宋枝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政研室,市体改办、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贸发局、经发局、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司法局、技术监督局、统计信息局、国资办、科技局的领导组成,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政府办公厅内,从市工商局、经发局、国资办、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司法局、地税局、劳动局、统计信息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时间安排
  (十六)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0月1日至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至12月25日为依法整顿阶段;12月25日至明年1月2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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