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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1996]7号)精神,严格控制我市人口增长,使“九五”时期我市人口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相适应,为深圳第二次创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作如下决定。
  一、“九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九五”时期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6‰以下,多孩率控制在2%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严格控制在11.5‰以内。人口素质有比较明显的提高。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努力实现从单纯抓计划生育向抓计划生育与发展社会经济相结合转变,从计划生育工作以行政制约为主逐步向行政制约与利益导向激励机制相结合转变,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
  (三)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努力搞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网络配套建设,大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活动,积极推广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依法治市相结合。
  (四)坚持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起抓,坚持人口计划指标与统计质量一起考核,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二、认清形势,增强抓紧抓好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五)“八五”期间,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目前,我市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仍以突击行动为主、抓补救措施为主、查验证为主,外来人员生育、节育情况难摸清,清理超计划生育外来人员的难点仍未突破。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出现了承包经营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业人员、蓝印户口和人户分离人员等计划生育难以管理的新问题。行政行为仍然是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手段。我市人口年龄结构轻、育龄妇女比例高出全国平均比例约十五个百分点,“九五”时期正值生育高峰期。人口形势非常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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