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10、每次会议原则上都要编发纪要,由办公厅综合处负责。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力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经整理,一般应在会后3天内完成纪要初稿,经分管秘书长或主任审阅后,送省政府秘书长签发,时间不超过一周。
  11、办公厅综合处负责收集、登记会议的汇报文件等材料,并将会议的有关材料及时移交办公厅秘书处归档。会议记录经办公厅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厅秘书处归档。会议原始记录作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记录的,应报经省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
  12、会议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如需作报道的,应报省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由办公厅综合处负责安排并起草新闻报道稿。
  13、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省长办公会议
  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省或相当范围执行的全国性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省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研究省政府主持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4、研究提交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5、研究向来省视察的中央领导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等有关事项;
  6、听取省政府领导重要的出国访问或赴外地考察情况汇报;
  7、研究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出席范围
  省长办公会议由省长及相关的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出席,由省长或省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省长主持召开。
  (三)工作程序
  省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按省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执行。
  四、省政府专题会议
  省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属于副省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省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某一全省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