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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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