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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流通产业的决定

  七、完善宏观调控,繁荣稳定商品市场
  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的分级储备制度。全省猪肉、食糖储备每年分别保持2万吨、1万吨,由省、市分级储备,以市储备为主。对其他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敏感商品及救灾应急物资,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储备。储备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储备贷款由有关银行优先安排。储备管理由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负责,储备物资的动用由同级政府决定。
  落实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23号文件规定,将副食品价格放开后地方财政对食品、蔬菜企业减少的亏损补贴全部转为地方副食品风险基金,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
  建立市场监控体系。各级内贸、物价等部门要搞好市场监测工作,完善市场监督和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
  强化流通设施建设的管理。新建商业街要经内贸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实行审查发布制度。商业网点建设工作分别由各级商业网点主管部门负责,省商业网点办公室负责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商业网点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新建或改扩建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须经商业网点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立项。商业网点拆迁,要严格执行谁拆谁建、拆一补一的原则。鼓励企业投资改造经营网点,提高档次,装修改造后不提高计租标准,对扩大的营业面积不计收房租。
  八、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内贸主管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变思想观念,以现代化大流通促导现代化大生产的新思路,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在发排本地区经济工作任务的同时,重点部署商品流通工作。围绕“九五”发展目标,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加快发展流通产业的政策措施,为流通产业发展创造宽松有序的外部环境。按照有利于流通产业发展的原则,做好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扶植流通产业加快发展。
  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要树立大行业观念,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行业管理的任务和方法,逐步完善对全社会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职能,切实负起对全社会商品流通的管理责任。要转变工作方式,注重宏观管理,加强行业指导,搞好协调服务。在运用行政手段的同时,更要用好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要认真贯彻执行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加强流通产业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支持流通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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