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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流通产业的决定

  积极推进物资流通代理配送制改革。经国家批准的钢材、汽车代理制试点企业,要发展省内二级代理。各市和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经贸委等4部门国经贸市[1995]8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在流通资金贷款、结算方式、税收照顾、流通设施改造等方面,对二级代理企业给予必要支持。要抓紧进行省内产品代理制经营和物资配送制的试点,试点工作由省经贸委会同贸易厅及有关部门具体组织。
  商业系统的生产加工企业要按照“两高一深”的要求,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年产值超亿元的肉类加工、调味品、啤酒、饮料等生产企业,加大科技含量和资金投入,实行集约化经营。物资系统的生产加工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与工业企业广泛联合协作,重点发展原材料加工和物资综合利用。商业、物资系统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技改贷款和专项资金,有关部门要给予安排。辽政发[1995]38号文件关于企业技术开发的鼓励政策适用商业、物资系统的生产加工企业。国有饮食业要发挥示范、促导作用,重点在大、名、专、特上下功夫,发展快餐店和连锁店。要努力发掘辽菜烹调技艺,发展辽菜菜系。服务业要大力开发新兴服务领域,发展便民服务业务,搞好连带性、多功能、系列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五、深化内贸企业改革,尽快建立结构优化、制度创新的企业组织体系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发展股份制企业和企业集团。组建一批以资产为纽带,以产业为链条,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商贸集团,实行规模经营。为推进省贸易厅直属企业率先向集团化发展,对省贸易厅直属企业的所得税,“九五”期间实行先征后返,用于消化企业历史包袱。
  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内贸企业,要充分运用国家加大鼓励企业兼并的有关政策,加快国有内贸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资本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市属以上(含市属)商业、物资系统的国有生产加工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可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实施破产。要充分利用国有内贸企业的存量资产,通过联营、租赁、购并、委托经营、开发实业等形式,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增加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具备条件的内贸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并上市,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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