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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流通产业的决定

  依托全省产业优势,继续重点培育钢材、机电、化工、建材和煤炭5大生产资料市场,规范旧机动车、废旧物市场,发展设备租赁与调剂市场。要逐步完善生产资料市场的服务功能,改进交易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尽快将全省5大生产资料市场建成国家级的交易中心。
  各类市场建设,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办市场或进行市场建设投资。各级政府对重点市场建设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市场建设涉及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费用要给予优惠照顾。国有商业、物资、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利用自有设施投资兴办市场,在企业偿还市场建设借款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收取的市场管理费除用于工商管理人员经费开支外,要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偿还借款。对企业新办市场,安置下岗职工超过50%的,其市场收入应纳的所得税,实行2年先征后返。
  三、建立流通产业外向经济发展新格局
  认真落实“外向牵动”战略,加快商品流通产业对外开放步伐,推动内贸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创出口创汇、易货贸易、劳务输出、旅游创汇、利用外资、建立出口基地六位一体的外向经济发展新格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加速商品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物资企业的技术改造。积极争取获准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零售、批发、连锁和物资配送试点。通过招商引资,加速开发蔬菜、食品、饮料等骨干项目,重点抓好行业归口管理的重大合资项目。今后,省和市的对外招商活动要吸收内贸企业参加,内贸行业也可单独组织对外招商活动。要依托商业、物资系统的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出口基地,发挥具有外经贸经营权企业的龙头作用,扩大代理出口,带动更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发挥行业优势,组织技术劳务出口。发展边境贸易,增加旅游创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商品流通企业,申报获准外经贸经营权。
  四、大力开拓市场,提高辽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全省商品流通企业要把开拓地工产品销售市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有关部门要组织工商企业,共同开拓市场,充分利用全国或地区各类商品交易会、商品展销会和在省外建立辽宁产品销售网络等多种形式,提高辽宁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工商企业建立以资产、品牌、商誉为纽带的多种形式的产销联合体和企业集团。组织商誉高、实力强的商业批、零企业提供样式、品牌,指定工业企业定牌监制。大中型零售企业要采取增设专柜、重点展示、展销推介、连锁专营等多种方式,宣传推销辽宁名、优、特、新产品。力争到“九五”期末,全省内贸企业地产消费品经销比重达到1/3左右。各有关银行对名、优、新、特地工产品销售要给予贷款支持,税务部门在税收上要给予适当照顾,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拓地工产品省外市场的展销等活动费用补贴和在省外开办地工产品销售网点的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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