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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放开搞活城镇集体企业意见报告的通知

  (五)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被兼并企业所欠银行债务由兼并企业偿还。其中贷款利息偿还确有困难的,经银行同意可采取计息缓收息的形式暂时挂帐处理,挂帐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资不抵债的被兼并企业实行停息,对因兼并行为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的兼并企业实行减息,对企业停、减息的比例,由银行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经贷款银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各自省分行审批后,自三产企业开业之日起,其原欠银行贷款,实行二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新贷款照常计收利息。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后,经营中消化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时,按集体资产增值对待。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且难以实施兼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施破产。
  (六)鼓励城镇集体企业走联合发展的道路,可以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组建企业集团,以城镇集体企业为核心组建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总资产达到80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达到1500万元以上,报省经贸委审批同意后,可以组建省级企业集团。
  (七)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妥善安置好职工。兼并、承包、租赁城镇集体企业,原则上由兼并、承包、租赁方承担职工安置任务。各级政府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保障制度,以保障破产集体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八)对处于城市繁华地段的企业,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允许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兴办第三产业。市区污染环境的企业搬迁改造,经税务部门认定,可按零税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免交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原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物转卖时,免交5%的营业税、6%的契税、2%的手续费。对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所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采取出让、出租或作价出资的方式进行处置。有关机构在土地评估时内收取工本费。各级政府对改制后的企业在征收有关费用方面要给予减免优惠。
  (九)改制后的城镇集体企业继续享受原集体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对省级以上新产品,按新增增值税额的25%返还企业(省级新产品返还两年,国家级新产品返还三年);新办的高新技术集体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返还所得税;城镇集体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科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按零税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集体企业据实列支技术开发费用,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部分,可视同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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