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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放开搞活城镇集体企业意见报告的通知

  放开搞活城镇集体企业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选择改制形式和检验其得失的根本标准,一是看企业是否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增盈、扭亏或减亏;二是看放开企业后原有职工是否得到妥善安置,积极性是否充分调动起来;三是看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四是看企业是否建立起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负亏机制和技术进步机制。
  四、放开搞活的形式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冀政[1996]47号)中所推荐的18种形式,原则上城镇集体企业均可采用,还要更灵活一些。在实际工作中,应优先选择涉及产权流动重组的几种形式。根据城镇集体企业的特点,可以重点选择以下一些形式:
  (一)涉及产权流动重组的
  1、股份合作制。这是城镇集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首选形式。既可以实行职工重新带资入股,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也可以在职工投资入股的同时将企业积累的集体资产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形成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
  2、股份制。经济、技术、人才条件比较好,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城镇集体企业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3、组建集团。通过投资控股或参股,组成以产品为龙头、资产为纽带的企业集团。要打破所有制和行业、地域界限,既可以国有企业为核心吸纳集体企业组建集团,也可以集体企业为核心组建集团。
  4、兼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之间,均可以互相兼并实现资产重组。集体企业重组到国有企业,原集体资产独立记帐,继续保持独立;国有资产重组到集体企业,原则上用借贷方式留在企业使用,也可以用参股的形式。
  5、嫁接改造。城镇集体企业可以将本企业厂房、设备、场地和无形资产等折股,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企业进行合资改造,可以实行整体嫁接或部分嫁接。
  6、合伙制。对一些“边、小、微、亏”集体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为合伙企业。
  7、拍卖或破产。对少数危困集团企业可以面向社会竞价拍卖,也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集团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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