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计算日当天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挂牌贷款月利率。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有权按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可在约定期限内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死亡、依法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应及时将抵押物权属文件、保险单或质押权利证退还借款人,有关合同解除。
第七章 违约及处置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均为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将设定抵押权的房产抵迁、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或重复抵押;
四、拒绝或阻挠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向贷款银行出具的文件、资料不真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六、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借款人又未提供新的保证人;
七、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八、违反本办法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违约的,贷款银行根据违约性质、程度、金额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处理: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处以罚息;
四、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扣款;
五、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六、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七、运用法律手段追偿贷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约定的其它处理方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认可的普通经济适用住房,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