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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试行办法

第五章 贷款担保方式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实行抵押、权利质押、保证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一种。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抵押贷款仅指贷款银行发放的借款人以合法的自有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贷款。
  一、借款人以房产做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该房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贷款银行需对抵押物估价的,所需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三、贷款银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借款人要求贷款银行在办妥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以及《房屋他项权证》由银行收押之前发放贷款的,由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并由贷款银行与保证人另签协议。
  四、抵押人应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及贷款信用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
  在借款合同执行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五、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装修。
  六、抵押期内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出租、变卖、遗赠、赠与或再次设定抵押。
  七、抵押权的行使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八、抵押房屋被处分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和房地产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证贷款仅指贷款银行发放的由第三方法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
  一、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作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达到或相当于建设银行企业信用评定等级AA级以上企业信用;
  5.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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