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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废止《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7号)


  《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9月4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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