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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

  任职培训应按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指导方案进行。
  (三)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所进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国家公务员增强专门业务技术能力,以适应履行专门业务工作的需要。
  专门业务培训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培训时间根据掌握专门工作所需技能的内容,由各地各部门确定。专门业务培训方案应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属于国家公务员共同的培训内容,应按政府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
  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四)更新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是对全体在职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国家公务员及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信息,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更新知识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天,周期内可采取集中时间进行培训。
  (五)转任和接近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由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任,适应退休生活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六)经任免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机构批准,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同一周期内组织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相同内容的培训,可视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培训中予以认可或免修。
  三、培训科目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公共必修课是各类培训必须设置的科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以及根据四川特点必须设置的内容。教材由省人事厅根据人事部制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写。
  专业必修课是相关行政管理领域必须设置的培训科目,内容主要是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教学大纲和教材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确定或组织编写。
  选修课是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世界,为拓宽国家公务员知识技术领域设置的科目,内容由各地各部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各地各部门组织编写,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施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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