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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禁止赌博条例(1997修正)[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9日)废止

湖南省禁止赌博条例
 (1992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禁止赌博,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严厉禁止。
  本条例所称赌博是指约定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财物、工具或者其他条件。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禁止赌博应当坚持群众监督与公安机关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赌博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
  公安机关是查禁赌博的主管机关,负责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禁止赌博的工作,依法查处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第六条 公民有权劝阻、举报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对举报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的有功人员,由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禁止赌博的教育,制订禁止赌博的措施。在本单位发现赌博活动,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本单位参加赌博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村民、居民和暂住人员进行禁止赌博的教育,制订禁止赌博的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在辖区内发现赌博活动,应当予以制止。进行教育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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