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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开展清收拖欠贷款工作的通知

  (四)审定立案。市依法收贷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金融机构上报要求协助清收的拖欠贷款进行审定,对确需列入依法清收范围的拖欠贷款进行立案,在各金融机构清收小组为基本力量的基础上,统一部署,组织重点清收。市、县(市)、区司法、公安、检察等部门要予以大力配合,协助清收。清收结果逐笔报市依法收贷联席会议办公室销案,做到每案有结果。
  (五)组织催收。在各金融机构自行催收基础上,对部分不能收回的,与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取得联系,通过行政督促,协调催收,尽量化解矛盾,减少需采取强制手段清收的对象。
  (六)依法收贷。经自行催收、行政催收仍不能收回的贷款,由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请法院将本项工作中提起的金融诉讼案件,予以从快审理。对拒不还贷的债务人,提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收回贷款。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注意区别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欠贷和不守信誉有意拖赖贷款的界限,重点打击不守信誉有意赖帐、诈骗银行贷款的违法行为。
  (二)把握好依法强制收贷的力度,扩大教育面,促其自觉还贷,尽量做好化解矛盾,缩小打击面。
  (三)各金融机构要把搞活存量、清收不良贷款与继续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收回的贷款原则上应用于我市实力工程项目和重点骨干企业的生产发展资金需要,各县(市)、区清收的资金原则上应用于收回地重点优势企业生产发展的资金需要。
  (四)对于不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的县(市)、区和经济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金融部门将对其今后贷款的增加进行必要的限制;对于不积极开展自行催收的金融机构,市依法收贷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收贷工作也将不予支持。
  (五)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诈骗犯罪,公安机关要迅速立案,尽力追赃;对内部人员收受贿赂和有严重渎职行为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收贷案件,提请法院及时审理和执行。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慎重,尽职尽责。
  (六)要把依法收贷与深化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兼并、破产、转制等改革措施,做到既依法收贷,又盘活存量资产。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整顿经济和金融秩序的一项实际举措,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稳妥地作出安排,做过细的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切实把应收未收的拖欠贷款收回来。
  依法收贷的具体工作,由市依法收贷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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