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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集团核心企业属于混合型控股公司,授权营运子公司国有资产,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同时,又直接进行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享有法人财产权。通过制定章程,防止母子公司之间发生不规范的竞争。
  授权经营审批程序:一是由企业集团物核心企业提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的申请,经省国资办审核后,报省国资委批准。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集团现状、集团核心企业和拟列入授权范围企业的基本情况,授权经营的理由、方式和途径,进行授权经营的可行性,其他事项。二是由省国资办组织集团成员企业核实法人财产,核实国有资本金等工作,帮助企业集团拟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方案。方案包括企业概况、资产状况、清产核资及处理情况、改制改组情况、列入授权经营范围的参(控)股企业名单、母子公司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和投资收益管理办法;被授权方权利、义务、组织领导和具体步骤。试点方案经省国资办审核后报省国资委审批。三是方案批准后,由省国资办商财政、体改、经贸部门办理具体手续并负责组织实施。
  为扶持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发展,在赋予省级企业集团资产经营权的同时,应赋予技术改造决策权、融资筹资权、外贸经营权。省内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可采取无偿划转的办法。集团母公司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收益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地方财力允许情况下,给予一定年限内所得税减免照顾。
  三、进行改组设立行业性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的试点
  推进长春市组建机械、轻工、建工、建材行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完善吉林市机械、电子行业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试点。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还可根据本地行业特点,打破部门界限,经市级国资委授权,进行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试点。同时积极总结积累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开。
  在省直部门,先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省电子局进行试点。设立电子行业性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控股)公司,经省国资委授权,营运行业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其任务是从价值形态上经营国有资产,通过投资、参股、控股,逐步发展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具有投资融资功能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行业性资产经营公司脱离政府序列,为企业性质,是被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享有出资者权利,建立相应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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