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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省国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资办),为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按照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实施检查和监督。二是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改革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三是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咨询等,对国有资产使用和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实施监督。四是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的调研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国有资产结构调整与重组的建议。五是负责省国资委日常行政工作,及时建议和组织筹备召开省国资委例会,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稿,落实省国资委的有关决定。六是完成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省国资办设在省国有局,内设机构可视需要做相应调整,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职能、理顺体制。省国资办成立后,省国有局原职能和隶属关系不变。
  各市、州应积极成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职责,组织好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工作。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积极进行这项改革。
  二、进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委托经营试点
  选择符合条件的吉化集团、吉林油田管理局、通钢集团、吉发集团等省属大企业,授权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作为其子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进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试点(吉林油田管理局、通钢集团已经省政府授权,具体办法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经省国资委授权,上述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为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赋予其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职能,以出资者身份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同时,对省国资委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
  集团核心企业的主要职责:一是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有局等部门关于吉林省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6〕37号),对全资子企业行使以下权利:决定子企业的经营方针、方向、形式;决定子企业的领导体制,并选择管理者;核定子企业的合并、分立、公司制改制、中外合资、产权变动等事宜;核定子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核定子企业的对外投资、设立企业行为等核定子企业的负债规模;核定子企业的收益分配并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向子企业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其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奖惩;对子企业的审计和监督。二是向参股子企业委派产(股)权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能。三是运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产(股)权,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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