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九五”期间,省交通部门对国家级、省级贫困民族自治县每县每年增加交通事业补助费50万元,对其他民族自治地方每县(市)每年增加交通事业补助费30万元;投资3000万元,打通桓仁满族自治县桦本线大凹岭隧道,彻底解决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老大难”问题;1998年前,投资3000万元完成丹东市至宽甸满族自治县二级公路改造;同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县(乡)公路、桥涵、路基、黑色路面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策,帮助其解决问题。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旅游资源、兴办大中型企业等项目,要充分照顾当地群众利益,合理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及少数民族群众与国家的利益关系。
  三、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各业的发展
  “九五”期间,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立足于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加速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发展民族自治地方林业经济,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搞好林产品的开发增值,大搞多种经营,对林业经费的安排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省集中的甲种育林基金安排支出时,应适当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水源涵养林补助费每年对民族自治地方适量增加。
  搞好民族自治地方水利建设,加大对其境内主要河流的治理投资,增加防洪、抗洪、排涝能力;在安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扩大水浇地面积、改造中低产田资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使用计划时,对民族自治地方适当倾斜。
  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科技。“九五”期间,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帮助每个民族自治地方建设或装备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科技推广中心;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科技“三项经费”要切块安排;优先在这些地区安排科技和科技推广项目。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活动,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科技人才,提高少数民族的科技素质。
  要继续加大对贫困的民族自治县的扶持力度,对口帮扶的省直单位,其“联姻”关系延长到2000年;同时,国家、省有关对贫困县的扶贫开发资金重点向贫困的民族自治县倾斜。
  要逐步创造条件,以资源为基础,以利益互补为原则,有目的地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民族自治地方进行横向经济技术联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协调资金,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内引外联,发展乡镇工业;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强化服务手段,优化、发展传统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新兴第三产业;要创造条件为民族自治地方出口创汇、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对民族自治地方优势产品的出口创汇项目,各有关方面要给予照顾,并积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办好已有的出口商品基地。
  各级邮电部门要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邮电基础设施建设。“九五”期间,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每年每县至少建成一个电话乡;农话附加费可留民族自治地方一定比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