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调研制度。要把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在督促检查的同时,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决策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的原因,及时写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为决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五)评估制度。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厅(室)及其政务督促检查部门要按工作进度及时进行分析总结,作出阶段性评估,以改进工作和推进督促检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通报制度。要建立督促检查工作通报制度。利用工作简报、新闻媒介等形式,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七)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制度。对督促检查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事项,要严格按保密制度执行。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政务督促检查一般工作程序:
(一)立项。对开展的一切政务督促检查活动,包括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的督查事项,以及政务督促检查部门自立督查事项,都要填写立项报告卡片,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督查事由、承办单位、督查方法、办理要求等内容,送主管领导同志审批。
(二)下达任务。根据主管领导同志的批示,政务督促检查部门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将任务及时下达给承办单位。对重大督查事项,经批准,可以政府办公厅(室)或政府的名义下达督查通知。
(三)督促催办。任务下达后,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办理进度。逾期未办结的要分析原因,属于不负责任的,要给予批评,并限期办理。
(四)督查专报。督促检查事项结束后,经主管领导同志审批,政务督查部门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以督查专报形式,报送上级机关或原批示领导同志。难度大,办理周期长的督查事项,要口头或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五)归档。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政务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责任重大,要加强学习,学理论、学业务、学政策,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要有组织地对政务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工作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业务培训班,全面提高整个政务督查队伍的素质。
第十五条 政务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人民政府形象,做好表率,模范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卓有成效地、创造性地开展政务督促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雷励风行的工作作风,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感情用事;廉洁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讲效率、求质量、重实效,既报喜又报忧,既反映情况又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