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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最低限价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关于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最低限价的批复》
 ((95)京房改办字第028号)


西城区政府房改办公室:
  你办《关于94年度售房问题的请示》收悉。考虑到与我市原有房改政策相衔接,经研究决定:1994年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150元的,均以150元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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