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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执法人员的培训办法和资格管理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制定。
  三、建立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的考察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依法行使职权的观念、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和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逐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除了学习专业法律知识外,还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执法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度,长期坚持。今年下半年要对一些主要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统一的法律知识考试。具体工作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事、监察、司法等部门制定并负责落实。
  各级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应当把是否具备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列入对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执法不力或有重大失误、违法行为的,要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机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一)进一步实现政企、政事职能分开。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和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性活动和搞有偿服务;仍在从事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停止。超过期限仍不停止的,要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人进行严肃处理。严禁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夹杂经营性行为。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非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是依靠行政性收费或行政罚款解决行政经费的执法机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批准其设置。
  (三)进一步研究执法职能的合理配置与调整。今年要研究制定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件,解决好执法中的条块关系;要充实和加强市容等专业执法队伍,探索建立职能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组织。鼓励各执法部门在内部集中行使检查与执行处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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