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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1996年5月17日 京政发〔199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障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于同级人民政府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层级之间,以划分执法岗位责任和完成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实行执法责任制,建立以改善执法社会效果为目的的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促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和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层级和每个执法人员,明确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建立执法部门内部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并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认真实施。实行执法责任制,要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和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参加本级政府各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建立、组织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已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区、县和执法部门要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远郊区、县暂不具备条件的今年要开展试点,明年全面实行。
  二、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今年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一)各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以及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周,并进行必要的考核。执法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执法。今年培训的内容以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为主,并结合学习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勤政教育,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二)实行全市统一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规定执法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和专业资格条件,并进行资格考核和确认。对取得资格的执法人员,各执法部门要结合其德、能、勤、绩,定期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胜任执法工作的人员,要暂停或取消其执法资格;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查处。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要同公务员考核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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