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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的通知

关于启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专用章的通知
 (1996年11月22日 京政办函〔1996〕102号)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刻制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的请示》(京政管字〔1996〕8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执法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1996〕24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启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1)用于你委委托北京市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依据《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2)用于你委委托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下设备井井盖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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