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下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北京市公安局所属北京西站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清河分局、北京站地区分局、公共交通分局、地下铁道分局、首都机场分局和燕山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所属交通大队、交通中级(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县交通中队、昌平交通中队,北京市审计局所属工业交通分局、行政文教分局、商业分局、外资外贸分局、基本建设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首都机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西客站分局、机动车市场管理所、古玩城工商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涉外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燕山分局、稽查分局、外贸分局、开发区分局、西站分局,北京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资金管理分局、外贸企业财务分局、外资企业管理分局、农业财政管理分局,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管理二分局、财政管理三分局、财政管理四分局、财政管理五分局,北京市统计局开发区分局。
(三)以下行政机关代管的行政性机构,依据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四)以下由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性质的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及区、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及区、县种子管理站,北京市畜牧兽医监督检验所及区、县畜牧兽医监督检验所(站),北京市农业植物保护站、北京市林业植物保护站及区、县农业植物保护站、林业植物保护站,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区、县煤炭公司,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及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献血办公室及区、县献血办公室,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及区、县卫生防疫站(指对公共场所卫生的执法),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及区、县物价检查所,北京市各区、县公路分局,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总队及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监察所,远郊区、县电信局,远郊区、县邮政局,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及区、县勘察设计管理所(站),区、县政府地下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园林绿化执法队及区、县园林绿化执法队,北京市技术监督执法大队(指对产品质量的执法)。
(五)以下由市政府规章委托的执法机构,依据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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