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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交通、土地、地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有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实施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要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快环境立法,严格环保执法,进一步健全自治区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为其严格执法创造良好条件。组织本地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认真办理提案、议案和来信来访,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
  十、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科学研究
  (一)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为各级干部和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级党校、干部学校、培训班、专题讲座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点,提高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大、中、小学校要增加环境教育的课程内容。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广泛性。
  (三)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要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年度计划的重要任务,定期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针对我区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实际问题安排专门研究课题,增加科技投入。努力采用高新技术及实用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重要科技成果和最佳实用技术。
  (五)要大力发展自治区的环境保护产业,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强环保产品市场监督管理,积极做好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推广工作,促进自治区的环境保护产业形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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