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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新政发[1997]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举措。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这部法律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宣传、学习和实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的工作落实得还不够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决议,现就进一步抓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再提出以下安排: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和全面了解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内容,深刻理解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对行政机关的作用和影响。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以行政处罚法为基本内容,密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制定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分期分批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力争今年年内对全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制培训,法制培训成绩要纳入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范围。各地区、各部门和新闻媒介要把行政处罚法列入“三五”普法的内容,并作为1997年全民普法教育的重点,组织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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