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

  (五)施工组织设计25分。下述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六项齐全,但深度不够,视施工方案的具体深度扣分。总扣分不得超过10分。
  1、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组织管理机构情况;
  2、施工技术措施及其图表说明(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4、施工总进度;
  5、施工机械状况说明及一览表;
  6、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六)企业信誉10分。招标组织者组织招标机构成员对投标人以往的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投标人前两年的施工文明程度、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打分。
  采用打分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第二十四条 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招标组织者应成立招标机构。由招标机构与投标人协商,确定中标人及工程承发包条件。
  第二十五条 定标以后,招标组织者应填报建设工程评标定标书,并经招标机构成员会签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属专业建设工程的,还应报市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于违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不符合评标原则产生的定标结果,主管部门有权否决,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六条 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条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招标文件、定标内容为依据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属专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还应报市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未在深圳注册的施工企业中标后,应持市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施工招标投标的批文、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及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等到市主管部门办理单项注册手续。
  境外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凭市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施工招标投标的批文、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证书以及在特区注册的银行出具的工程履约保函等到市主管部门办理单项注册手续。
  第二十八条 定标后,发现招标组织者提供的实物量与工程实际不符影响工程标价的,合同价可在定标价的基础上作相应的调整。但其单价不得调整。
  第二十九条 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按专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原则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