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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
 (鄂发〔1997〕3号 1997年1月10日)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为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加快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切实推进两个根本性的转变,保证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的顺利实现,必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实施“科教兴鄂”战略的突破口,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
  一、切实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1、省科教兴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研究制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委)具体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省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组,加强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产业规划、重点产业化项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省统计局、省科委要尽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按年公布统计结果。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企业应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配套专职统计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应配套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省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为衡量各地经济发展质量和后劲的主要指标之一,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3、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高新技术产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做好本地、本部门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和布局。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学习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提高驾驭经济、科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
  4、国家和我省颁布实行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重点是省政府第60号令,即《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的政策和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落实。“九五”期间,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下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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