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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7.因工伤致残完全更新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非工伤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三)工伤保险
  1.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根据以支定筹原则和各类行业风险类别,实行差别费率。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收入为基数,分别按0.6%、1.0%、1.2%、1.4%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2.增加工伤保险项目,调整工伤待遇标准。
  在现行工伤保险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定期伤残抚恤金项目;适当提高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丧葬费和因工致残护理费、因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
  3.对职工因工伤治疗所需的首次医疗费,实行限额内全部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超限额部分由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共担办法。
  对职工因工负伤旧伤复发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按比例负担。
  4.建立各级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和评残鉴定制度。
  由劳动人事、卫生、社会保险机构组成高科园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社会保险机构。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从医疗机构中确定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医疗技术鉴定小组。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医疗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因工负伤职工的医务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劳动部和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确定致残等级并颁发《工伤职业病致残证》。
  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病、伤职工丧失或恢复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鉴定,并定期组织复查。
  (四)失业保险
  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标准为:全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收入的1%缴纳;
  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按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实得工资收入的1%缴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收入的1%缴纳。
  2.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
  (1)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3)失业人员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
  (4)其他费用。
  3.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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