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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凡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可补足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确定。
  (6)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转移。
  职工在园区内调动工作时,其个人帐户不转移;
  方案实施后调入高科园的合同制职工,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原社会保险机构转来的保险金并入共济金帐户;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原社会保险机构转来的保险金,按规定的比例记入个人帐户,余额并入共济金帐户;
  职工调出高科园,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建立个人帐户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随之划转调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无法转移的,予以保留。
  (7)个人帐户储存额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职工 退休前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退给用人单位)和退休职工在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支取完毕前死亡,分别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从个人帐户中按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定期生活补助费,所余部分,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8)征地安置就业的人员,由村集体按规定从征地安置费中为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2.农民及征地未安置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
  根据农民自愿,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
  (1)保险对象为园区内的农民及征地后未安置就业的人员。
  (2)缴纳保险费的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投保起点(最早为16周岁)至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止。
  (3)保险费的筹集。
  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个人月缴费标准起点为6元,鼓励多缴,村集体经济应尽量给予补助。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部分分别记入被保险人名下。
  征地未安置就业人员继续实行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但其中属男40周岁至54周岁、女35周岁至44周岁的人员(包括以后达到上述年龄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达到养老年龄时获得基本生活费标准确定;所需费用,从征地安置费中缴纳。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个人另需缴纳适量的养老保险费。
  (4)养老金的给付
  被保险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给付标准按投保人养老金储存额和老年人社会平均余命确定。
  养老金领取保证期为10年。在保证期内死亡的,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付养老金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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