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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各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定

         各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定

  (一)0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定区域:
  1.荣城路--正阳关路向西至海边以东南,湛山大路--太平角四路--岳阳路-芝泉路以南,东海一路--湛山大路--太平角六路向南至海边以西。(区域编号:1)
  2.燕儿岛路向南至海边以东,湛流干路--高雄路以南,市南区东区界以西。(区域编号:2)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定区域:
  1.团岛四路东端向西至海边以南,四川路以东南,观城路--云南路--广州路以西,费县路以南,郯城路向南至海边以西。(区域编号:3)
  2.浙江路向南至海边以东,德县路--博山路以东南,四方路--禹城路--胶州路以南,热河路--辽宁路以东,泰山路--登州路--延安二路--延安路--太清路--芝泉路--扬州路--镇江路--宁夏路--南京路--延吉路以南,福州路以东,吴石路--鞍山路以北,鞍山二路--瑞昌路--人民路--四流南路以东,李村河--张村河以南,三零八国道--长沙路--南昌路以西,清江路--小白干路--南京路以南,三零八国道--十二号线--三号线--八号线以东南,李山路--湛流干路--朱张路向南至海边以西。(区域编号:4)
  3.李山东路以东,十号线--李沙路以南,朱张路以西,十八号线以北。(区域编号:10)
  4.四流中路--四流北路以东,楼山公园北界以南,小白干路以西,振华路以北。(区域编号:12)
  5.十三号线--李沧区界线--三零八国道--大崂路--向阳路--李沧路--果园路--枣园路--吴夏路以东,李沧区北区界以南,三零八国道--李沧区东区界--三零八国道--环城北路--环城东路--李沙路以西,四号线以北。(区域编号:13)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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