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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治理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

  五、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各种不法经营行为,要按各自职责依法从重、从快处罚。违反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妨碍、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严惩。
  六、鼓励群众举报,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和投诉违反本通告的非法经营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由查处部门按罚款额30%的比例奖励举报者。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关于从严治理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考核奖罚办法》

                    (青政发〔1994〕68号)

       关于从严治理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考核奖罚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方式
  市政府考核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考核所属部门、单位及负责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考核工作实行行政督查、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城市居民及单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应根据举报内容和处理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新闻单位对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要予以报道、曝光。
  二、考核奖罚办法
  (一)考核目标采用千分扣分制。
  (二)年终考核成绩90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除予以通报表扬外,给予奖励;800分以上不满900分为良好,不奖不罚;不满800分为不达标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对单位主管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如下处理:
  1.年终不得参加各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2.停发全年奖金;
  3.按相应扣分数罚款,每分值10元;
  4.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应责任。
  (三)对市长的处罚;按照副市长的分工,如分管的部门受罚超过30%,分管市长受罚;如果三个以上区政府受罚,市长受罚。罚款额为受罚单位罚款额的平均数。
  三、扣罚标准
  (一)利用旅游服务项目(如:崂山旅游、游艇等)牟取暴利或欺骗、坑害顾客的,每次扣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10分,再分别扣市旅游局和区政府5分。
  (二)利用交通工具(如:小公共汽车、出租车、旅游车等)牟取暴利或欺骗、坑害顾客的,每次扣其市级主管部门10分,再分别扣市公安局和区政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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