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199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1994年3月22日青政发〔1994〕39号)
199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实施《依法治市规划》的第五年。市政府今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保证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
一、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要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中认真组织学习《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学习《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以及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论述,提高对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通过学法,熟悉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按照全市普法工作部署,组织好干部群众的学法活动,完成确定的普法任务,强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适时开展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活动。年内要重点抓好涉及企业改革、税制改革及其他重大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抓好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要密切联系实际,注意避免形式主义,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加快以经济立法为重点的地方性立法步伐
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紧密结合,密切联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立法调研,抓紧研究制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年内,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行政立法项目送审计划,抓好9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32件政府规章起草送审任务的落实。对已列入年度调研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拟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要体现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坚持法制统一性原则,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市政府法制局要加强同起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和实行工作者的联系,积极借鉴国外和外地的经验,改进立法工作程序,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根据今年国家出台涉及重大改革措施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集中的情况,及时清理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编辑青岛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严格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