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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烟尘污染防治办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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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

  营业灶、食堂大灶、生活用锅炉、茶水炉在正常运行期间,烟气黑度超过林格
曼一级,按以下标准收费:
──────────────┬──────────┬──────────
              │ 炉体(锅口)   │  收费标准
     设施名称     │ 直径(米)    │ (元/月、台、眼)
──────────────┼──────────┼──────────
生活用锅炉茶水炉      │ ≥0.8       │ 500
              │ <0.8       │ 300
──────────────┼──────────┼──────────
营业灶、食堂大灶      │ ≥0.6       │ 260
              │ <0.6       │ 200
──────────────┼──────────┼──────────
其他炉灶          │          │ 200
──────────────┴──────────┴──────────

                 附表二

  各类工业窑炉、排放烟气黑度超过林格曼一级,烟尘浓度超过排放标准,不论
间断或连续运行,按以下标准收费:
───────────────────┬────────────────
    窑炉名称           │  收费标准(元/月、座)
───────────────────┼────────────────
大中型轧钢加热炉           │4000
小型轧钢加热炉            │1500
热处理加热炉             │1000
冲天炉                │1000
大中型锻造炉             │1000
小型锻造炉              │500
其他窑炉               │5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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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二说明:
  1.当排烟黑度超标一级以上或排尘浓度超标一倍以上时,每增加一级或一倍,其收费额增加20%。
  2.附表以外的其它炉、窑、灶超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参照本表类似炉型及容量确定。
  3.二氧化硫超标准排放的,按吨煤含硫量每公斤征收0.20元超标准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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