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

  (五)本村在计划生育、民事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救灾抚恤及公益劳动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本村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村招商引资、出国考察、友好往来、经贸洽谈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九)本村在财务管理中形成的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材料;
  (十)本村的各项村规民约;
  (十一)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一)文书材料于次年三月底前立卷归档;
  (二)会计文件材料由会计人员在年度终了后立卷保管一年,第二年三月底前向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三)基本建设文件材料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四)照片由拍摄者在拍摄、洗印完毕后将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及其说明在一个月内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五)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按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按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第十条 每个行政村为一个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名称由乡(镇)和行政村名组成。
  村办企业、事业单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理;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行政村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村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含科学研究档案、基本建设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产品档案)、会计档案、村民档案等。
  各类档案按下列规定进行整理:
  (一)文书档案先按年度,后按问题分类整理;
  (二)科学研究档案按课题整理,基本建设档案按工程项目整理,产品、设备仪器档案按型号整理;
  (三)会计档案先按凭证、报表、账簿形式,再按保管期限,最后按年度分类整理;
  (四)村民档案以户为单位,一人一表或一册,一户一袋或一盒进行整理;
  (五)声像档案及奖状、奖旗、奖杯、奖章按载体形式分别整理。
  第十二条 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济南市行政村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行政村应当配备必需的档案装具或库房,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