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9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8日)废止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厦门市禁止赌博条例》已由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8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禁止赌博条例
(1996年8月9日市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禁止赌博活动,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赌博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赌博活动的,依照本条例处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查禁赌博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是查禁赌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对赌博活动,任何公民均有权劝阻、制止和检举、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对检举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村(居)民进行禁赌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禁赌博,发现赌博应及时制止或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