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闽政[1996]3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好这部重要法律,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行政处罚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创造依法行政的新氛围。今年是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基础是依法行政。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其颁发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意义深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
行政处罚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组织学习、培训,将
行政处罚法纳入“三五”普法教育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行政处罚法,做到家喻户晓。有执法任务的单位,应分期分批对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考核,对不适合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调整;政府各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政府的组成人员认真学习
行政处罚法,要通过学习贯彻
行政处罚法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把依法行政变为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