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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产消费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调整和规范房地产开发流通过程的各项建设项目收费。由市清理收费办公室对建设项目收费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原则:对符合国家审批规定又合理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或降低标准;不符合审批规定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其中确有正当理由,需要保留的,必须按规定权限重新申报。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分别公布取消、降低标准和保留的收费项目。凡未经公布准许的建设项目收费,房地产企业应予以抵制,由物价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并不得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
  (五)控制配套设施的合理规模和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城乡建委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六、提高居民购房支付能力
  积极开展个人购买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市住房基金管理部门要按房改政策开展对低收入家庭购买房改住房的抵押贷款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制订颁布前,争取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浦发银行等银行先进行居民购买住宅贷款的试点。
  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屋;推广采用融资租赁商品房的办法,租房者可先缴付该房屋价一定比例的资金,再协商确定租赁期限和每月租金额度,或按租赁房屋的总房价(包括利息),协商确定租赁期限和每月租金额度,租赁期满并缴足租金后,该房屋归租赁者所有。也可租赁一定期限后,一次性缴足租赁房屋价款的余额,该房屋归租赁者所有。
  凡按规定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可将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用于归还个人购买住宅的贷款或分期付款,也可用于支付融资租赁自住住房的房租。
  七、改善房屋售后服务和房地产市场服务
  搞好房产售后服务,进一步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加强房产售后管理和维修服务。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开放相应规模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为房屋交易人提供良好的展览、交易设施和完善的信息、配套服务。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和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来回办结制度。即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和房屋、土地权属管理部门共同设立的“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代征、代收房地产买卖税费,并统一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等手续。房屋交易人只需递交一次申请(包括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公布需要提供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书);在接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结通知后,一次缴交税费,并取回全部权证文书,如办结通知说明交易不成功,则取回原提供的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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