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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6修正)[失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重置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成本价、规定的商品房价等费用标准,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缴的罚款,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进行的拆迁项目,仍按原安置标准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市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的应用解释和实施细则的制定,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83年2月11日发布的《南京市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录:《南京市城镇土地分级表》一、二类级别

附录:

         《南京市城镇土地分级表》一、二类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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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地块 │            地块范围           
级别 │ 编号 │                           
───┼────┼───────────────────────────
   │    │新街口--鼓楼地区:                 
   │    │  南起洪公祠,经明瓦廊、陆家巷、中山南路、羊皮巷至抄
   │    │纸巷;北至中央路、厚载巷、西起丰富路,经石鼓路、铁管巷
   │    │、管家桥、高家酒馆、十中;沿干河沿前街、广州路大五巷;
一级 │1-1 │向东沿广州路至小粉桥向北至汉口路;向北沿中山路西侧至鼓
   │    │楼广场,经关皋巷、中山北路、市汽运公司外缘、高云岭、至
   │    │厚载巷;东沿抄纸巷向北至青石街、沿洪武北路至长江路、再
   │    │沿廊后街、珠江路向北沿鱼市街、唱经楼至薛家巷、唱经楼黄
   │    │泥岗沿双龙巷、丹凤街至安仁街口、再沿北京东路、鼓楼广场
   │    │、中央路东侧至厚载巷。                
   ├────┼───────────────────────────
   │    │大行宫地区:
   │1-2 │  南起游府西街、文昌巷;北至长江路;西起延龄巷、碑亭
   │    │巷;东起西白菜园;向东沿五老桥、中山东路、长江西街至长
   │    │江路。                        
   ├────┼───────────────────────────
   │    │夫子庙地区:                     
   │1-3 │  西起来燕桥,沿小四福巷、大四福巷、纬巷、贡院西街、
   │    │太平南路至慧园街口;东起白鹭桥,经贡院街、平江府、金陵
   │    │路、健康路、针巷至慧园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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