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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2.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程序:
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发票科或稽管科加盖认定章
  3.办理发票购用智能卡(IC卡)程序:
  办理发票购用智能卡必须是购用发票的纳税人,且经半年以上发票使用无差错者方可提出。
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发票购用印制簿》申请表→发票科或稽管科批准发卡。
  ●发票发售:
  1.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
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所审核→(购用簿、审批单)→发票发售点核、售
  2.IC卡购买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用簿》、IC卡→发票发售点核、售
  3.普通发票印制:
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提供发票样张→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票科或稽管科审批→定点印刷厂印制

  公开处罚依据
  在处理税务违法案件时,各级税务机关对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和作出处理决定,必须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案件,则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对违反税务管理的处罚
  纳税人违反税务登记、帐簿管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开职业纪律
  税务人员的职业纪律(15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九、不准拖欠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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