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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2.照顾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减按18%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
  ●征收范围和对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税目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
│ 级数 │ 全月应纳所得额  │    税率   │   速 扣  │
├────┼──────────┼─────────┼────────┤
│ 第一级│500元以下      │       5% │        0│
│ 第二级│500-2000元     │       10% │       25│
│ 第三级│2000-5000元     │       15% │       125│
│ 第四级│5000-20000元    │       20% │       375│
│ 第五级│20000-40000元    │       25% │      1375│
│ 第六级│40000-60000元    │       30% │      3375│
│ 第七级│60000-80000元    │       35% │      6375│
│ 第八级│80000-100000元   │       40% │      10375│
│ 第九级│100000元以上    │       45% │      15375│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税率:
┌────┬──────────┬─────────┬────────┐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  率  │  速  扣  │
├────┼──────────┼─────────┼────────┤
│ 一级 │5000元以下     │       5% │       0 │
│ 二级 │5000-10000元    │       10% │       250│
│ 三级 │10000-30000元    │       20% │      1250│
│ 四级 │30000-50000元    │       30% │      4250│
│ 五级 │50000元以上     │       35% │      6750│
└────┴──────────┴─────────┴────────┘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在减除法定费用后适用税率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
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
│ 级距 │  劳务报酬所得   │   税 率  │  税款加征  │
├────┼───────────┼────────┼────────┤
│ 1   │20000部分       │    20%   │   --   │
│ 2   │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 │    20%   │   五成   │
│ 3   │超过50000元部分    │    20%   │   十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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