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对我国税制进行了全面性、整体性、结构性的改革,把原来国家实行的32个税种,简化、调整、合并为18个税种。税收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税务机关代表国家管理税收工作,税务人员依法公正地征税,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而要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内建立“文明高效、廉洁自律”的机制,对外树立“公开公正、依法征税”的执法形象,增强社会的监督功能。上海市税务系统推出了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
公开税收政策
上海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征税服务“窗口、发放《税务法规》、《税务指南》、开展纳税辅导、设立公告栏、税收法规咨询电话以及利用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将国家的税收法令、法规、条例、政策向纳税人公开。
在我国工商税收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几个税种及其税收政策是:
增值税
●征收范围: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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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税率 │ 适 用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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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税率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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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
│ 13% │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
│ │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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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除了0%税率13%税率以外的其他│
│ │货物销售或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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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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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销项税额计算。
1.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