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绿化条例(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日)废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4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4月16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的决定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决定对《
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