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实施办法颁布前已立项尚未动工兴建的办公楼,一律暂停,经重新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已经动工的,应严格按本实施办法的建筑标准施工。
6、党政机关新建的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及时交出超面积标准的旧办公楼供调剂使用。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1、党政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
2、坚持星期一无会日制度。无会日除连续召开的会议外,既不许召集区县局和基层单位的同志到机关开会,也不要把会议安排到下面去开。特殊情况必须占用无会日开会时,主办部门必须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经请示秘书长批准方可。
3、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凡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需要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一周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会议计划,由两个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并分别报送主管书记、常委和分管副市长审批。其中,全市性、跨部门的重大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厅送秘书长审查协调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各部委办局举办的全市性部门会议,只请市主管领导和有关区县局主管领导参加,其他领导一律不陪会。
4、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要提倡就地开会,提倡开电话会议。
5、要逐步建立和推行会议费预算总额包干制度。1997年会议经费的实际支出应比上年至少压缩10%。
6、要减少对会议的新闻报道。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需要报道的重要会议,原则上集中报道一次。
三、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
1、党政机关除经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其他庆典活动。
2、凡举办全市性的庆典活动,须经市委或市政府审批;各区县局级单位召开的庆典活动,须经区县局级单位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必要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3、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庆典活动的规模和开支。庆典活动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