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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三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起新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1)改革办学体制。教育、财政、计划、税务、工商、城建、土地、银行等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育;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和办学条件好、师资队伍强的学校兼并规模小、质量差的学校;做好国有企业进行分离企业办中小学校改革试点;鼓励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同类学校间、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联合办学;鼓励与国外友人、社团联合办学,加强对社会办学的管理。(2)改革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县、乡两级管理,进一步强化县统筹和管理基础教育的责任;将全省特困乡的教育纳入扶贫工作,采取特殊措施帮助506个特困乡建好乡中心完小,重点发展县以下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当地建设人才;打破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单一、封闭办学的格局,提倡合作、合并和联合办中专、大学;认真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完善教师考核、聘任、晋升办法。(3)改革投资体制。出台我省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办法;各级教育经费实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扶持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设立扶持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助专款。(4)改革大中专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体制。逐步在全省推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直升制度。继续扩大大中专学校招生“并轨”的范围,完善奖、贷学金制度,设立特困生基金和与就业挂钩的定向奖学金;成人高校主要招收具有中等学校学历的从业人员,重点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完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机制。
  七、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三十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主要精心集中到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上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建立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把改革工作的业绩作为考核地方党政一把手的主要指标。
  (三十二)充实加强体改工作机构。17个地、州、市,14个县级市和综合改革试点县(市)都要单设体改机构,已经撤并了的要限期恢复,其余县也应明确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分管体改工作。有些地州的体改机构若不能进入政府系列,也要增设为政策直属的部门。机构必须独立,人员必须充实。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体改、经贸、财政、税收、金融、工商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都要从改革的大局出发,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共同开创改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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