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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十八)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步伐。国有大中型流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小型流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或进行出售、拍卖、兼并等多种形式改革。通过推行连锁经营、兴办超级市场、探索代理制、配送中心、综合商社等形式,提高流通组织和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管住、管好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的流通。建立农产品价格保护体制和相应的风险调节基金,国家粮食系统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的“两条线”运行体制。深化农产品产销体制改革,发展产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放开竞争性商品流通。
  (十九)以培育人才、劳动力和资金市场为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技术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要素市场的发展;促进资金、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二十)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格的范围,要继续推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改革,重点推进生产要素价格的改革,着力探索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转换的具体途径。制定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政府调控价格的机制。抓好粮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设,及时有效地运用风险基金和储备平抑价格,稳定市场。
  (二十一)多渠道筹资扶持建设。金融部门应积极开展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放市场设施建设贷款;建立市场建设资金,省财政在今明两年内给予1000万元扶持。由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鼓励社会集资或通过股份制形式筹资建市场,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
  (二十二)以发展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为重点,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选一部分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制改革试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拓宽经纪行、典当行、拍卖行等组织的服务领域。
  四、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二十三)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扩大范围。(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1995年第25号令,同时积极推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适时启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一致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与五保救济政策相结合的保障制度。(2)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逐步建立起以国有、集体企业为主,包括非国有企业在内的全部从业人员参加的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按照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的原则筹集医疗保险基金,保险范围逐步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选入国家扩大试点的曲靖市、开远市,1996年内制订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1997年组织实施,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逐步推开。同时,要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走出一条农村合作医疗的新路子。(4)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企业工伤保险,对所有城镇企业及其全部从业人员逐步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5)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范围要逐步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从业人员。(6)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要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加快“安居工程”建设,建立面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十四)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九五”期间将目前分散的社会保险管理职能集中起来,建立统一的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并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成立不依附于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和保值增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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