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继续执行“三家抬”办法的同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自筹、职工个人集资及社会各界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帮困资金。
(四)对部分国有停产、半停产企业困效益不好,但部分产品有市场、有销路,只因缺乏流动资金无法启动生产的,为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省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省属困难企业贷款贴息,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核准安排,并由省经贸委根据企业情况综合运用电力、运输和重要生产物资调控等手段促使危困企业解困。各级财政也要拿出资金建立相应的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贷款,实行分帐核算,封闭运行,此项工作由省人民银行督促检查落实。
(五)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解困工作责任制度。确定困难职工分类标准,明确解困工作范围、对象和重点,建立困难企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统计、调查、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分流安置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及督促检查制度等。
(六)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和企业的“三改一加强”结合起来,加大企业破产力度,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危困企业的改革要纳入有关部门的企业改革重点,对有关部门确定负债已超过其资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该兼并的要兼并,该破产的要依法实行破产。
(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积极发展适销对路产品,加大技改力度,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抓好产品质量工作,稳固市场占有率。尽可能发展第三产业,利用政策安置就业,建立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认真实施“再就业”工程。
(八)加强企业管理,踏踏实实学习邯钢经验。所有解困企业都要结合实际学习邯钢,企业要面向市场,转变观念,建立起适应市场机制的经营机制,紧紧抓住降低企业成本这个核心,全面改进和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在管理工作中,要严字当头,克服和消除“跑、冒、滴、漏”和“脏、乱、差”现象。
(九)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德才兼备,懂业务、善经营、敢管理的人选拔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对国有资产和企业经营决策人员的监管,努力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亏损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领导班子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加强廉政建设,与职工同甘共苦,共渡难关。
(十)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发挥社会保险的作用,积极推进离退休人员的社会统筹工作。
四、加强解困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