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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并在南方日报全文公布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以
 政府令形式发布并在南方日报全文公布的通知
 (粤府办[1996]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省政府规章依法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因此也必须公布,否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为此,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10月1日起,省政府规章改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在《南方日报》、《广东政报》全文公布。只印发少量文件供有关单位存档,不再普发文件。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式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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