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鄂政发[1996]65号 1996年9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
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关系重大,它所确立的各项制度,是对现行行政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
行政处罚法。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
行政处罚法,提高对实施
行政处罚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抓紧抓好行政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负责本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培训。培训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各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的培训学习。省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对全省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行政处罚法的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