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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二、抓紧清理、修订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通知》的规定,政府规章凡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的,都要区别情况予以修订或废止。省政府规章由原起草或主管部门先行清理,拟定修订建议交省政府法制局审查后报省政府决定。同时,省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订工作。地方性法规修正案由省政府讨论决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处罚,自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施行之日起,一律无效,不得执行。从现在起,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均不得在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
  三、切实清理整顿好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只能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凡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的,包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均应立即予以纠正。行政执法机构的清理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根据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具体组织落实。今后,凡新设立行政执法机构或者新委托事业组织进行行政执法的,均需符合法定条件。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关或者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就要追究那个地方、那个部门领导的责任。
  在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的同时,应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整顿。凡是临时工、合同工,均不得继续从事行政处罚工作;正式在编行政执法人员中政治业务素质差、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整顿后的行政执法队伍,应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并按《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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